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中被执行人父母作担保人,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
来源:徐秋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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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10万元,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经多次催讨仍未归还。于是甲方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,查封了由乙方和其父母按份共有的房产份额。
后经法院判决,乙方需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。甲方申请强制执行,但由于财产保全所查封的房屋属于乙方父母的唯一居所,无法变卖。在此情况下,执行法官提出由乙方父作为保证人,并制作执行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。
现该债权已全部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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