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员工作过程中脑出血,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?
来源:徐秋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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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员甲方为雇主乙方聘请的员工,从事泥头车的运输服务,乙方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,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运输服务。甲方在工作过程中突然脑出血,被经过的同事遇见并报警送往医院抢救。事故发生后,雇主乙方向医院支付按金5000元以及向甲方家属支付了部分费用。现甲方仍未清醒,处于昏迷中,未评残。
另外,甲方已离婚,小孩未成年,父亲已去世,母亲已90多岁。由其近亲属代为起诉。
甲方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提起诉,要求乙方承担医疗费等。
乙方观点:1、其近亲属无权代为提起诉,2、乙方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一审法院判决:1、由于受害者处于昏迷状态,以挽救受害者的生命,近亲属代为起诉并无不当;2、乙方未能为雇员提供劳动保护等条件,具有一定的过错,应承担40%的责任。
乙方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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